期房買賣合同(一)
甲方:(賣方)
身份證:
乙方:(買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上海市 (以下稱該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乙方已經了解甲方所屬該房屋相關情況如下:
(1) 該房屋產權證號為 _________ ;
(2) 該房屋地址為: ;面積為: ,該房屋用途為: ;
二、甲、乙雙方就買賣該房屋的交易方式為 ,自簽定本協議當日,甲方將上述房屋的預售合同及相關發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該房屋的實際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四、乙方於簽約后次日,於中介方查詢該房屋除銀行抵押外無其他權利限制及查封狀況,且甲方將相關交易資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該筆定金自甲、乙雙方所簽定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后自動轉為購房款。
五、甲方須自簽訂本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辦妥授權委託中介方辦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及出售該房屋的一切相關手續的委託公證書。
六、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待雙方簽定買賣合同時的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於簽約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
2、乙方於甲乙雙方至上海市 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 元整暫存於中介方帳戶(戶名: ,帳號: ),中介方於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據后5個工作日內將該筆房款無息轉交甲方。
3、乙方於銀行發放貸款時,以貸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 元整,該筆款項由中介方一次性划入甲方帳戶。
七、若甲方在與乙方簽定本協議后,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的,則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與甲方簽定本協議后,反悔不購買該房屋的,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買賣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
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各自承擔各自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任何一方不得因國家政策或稅費調整而損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雙方於簽定該定金協議后十個工作日內簽定《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本協議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為準。
十二、如雙方就本協議約定之內容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皆選擇至上海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或其合法授權人簽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權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協議,作為將來追加該第三人作為買方主體之一。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方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日 期: 日 期:
中介方: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日 期:
期房買賣合同(二)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 權益轉讓事宜,簽定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該房屋權屬狀況如下:
1、甲方於 年 月 日與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該合同約定:甲方以人民幣 元整的總價款購買位於 的房屋一套(以下稱該房屋):
房屋相關信息見《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
上述合同已由 登記備案,由於 甲方尚未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乙方已全面了解該房屋的上述情況。
2、甲方保證其與開發商簽署的上述合同內容屬實,並且甲方保證該房屋無任何其他權利限制,甲方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總房款人民幣 元整買賣該房屋,甲、乙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於簽約后 日內以 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 元整;
2、乙方於甲、乙雙方至房屋管理部門將房產轉移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前 日,支付甲方其餘房款 元;
3、雙方同意,因房屋轉移產生的稅金及其他所有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的義務為:
1、甲方負責獲得開發商同意,進行房屋的權益轉讓;
2、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協助乙方在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辦妥該房屋權益轉讓手續;
3、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當日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付給乙方,待開發商交房時直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支付該房屋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相關進戶費用;
2、該房屋的維修基金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和甲方一起在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辦妥該房屋權益轉讓手續;
五、若甲方在甲、乙雙方辦理該房屋的權益轉讓手續期間,反悔不出售該房地產給乙方,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同時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且甲方應返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雙方辦理該房屋的權益轉讓手續期間,乙方反悔不購買上述房地產,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同時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協議時間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應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為乙方未付款的萬分之三)。逾期超過三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支付甲方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作為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約定,如因開發商原因導致雙方不能辦理該房屋的權益轉讓事宜。則雙方應在獲知本情況后,七日內依本協議總房款及其他條款約定另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逾期達15日,則視為違約,同時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