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星期三,天氣格外晴朗,可惜我的心情卻恰恰相反。
事情是這樣的:午睡的正式鈴打響了,睡在我上面的黃樂韻卻還在興奮地唱歌。我心想:正式鈴打響是表示大家不能說話,要睡午覺了。她是不是在學校撿到黃金呀!那麼高興,像八哥一樣唱個不停。她可是正班長喲,居然“知法犯法”。我悄悄地提醒了她一下,她卻當作沒聽到一樣,仍舊唱她的歌。
大組長從門外經過,聽見了唱歌的聲音,走進來嚴肅地問:“是誰在唱歌?”黃樂韻若無其事地不緊不慢地說:“是李佩婷在唱歌。”她說著還用手指了指我。沒想到她把我的提醒當唱歌,我氣得火冒三丈,簡直是眼睛出火鼻子冒煙,連忙爭辯說:“我沒唱!我沒唱!是她自己唱歌。”我又說:“那時,我聽見她唱歌提醒她要注意。她還說是我唱歌,這是什麼道理啊?”這時我眼睛已經紅了,淚水在眼眶裡打轉。大組長生氣地說:“你們都有錯!講話,狡辯,扣你們班2分。”說完刷刷地在本子上記了下來,然後轉身走了。就這樣,那2分白白地“溜”走了。我躺在床上,蓋上被子抽泣起來。都怪她,自己錯了還拖別人下水,還是班長呢?真討厭!
這誤會讓我們班損失了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