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原告、被告到庭!”法官叫到。
“今日對鼠廠長污染水源一案,現在開庭”!咚!原告青蛙,為何告鼠廠長?“它污染了我的家。”“怎麼污染的?”法官問。“它把污水排到了河內,這兒有污水化驗單和水質檢驗單。因此,我要求鼠廠長治理小河並賠償我精神損失費三十萬元。”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法官說。
青蛙對着鼠廠長說:“你侵佔了我家”“誰說是你家?小河是大家的,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你管不着!”青蛙又說:“既然是大家的,你卻佔了小河,排放了污水。”
法官說:“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結束,現在休庭,由審議庭做出判決,”咚!法官說著敲了錘。
一會兒后,法官說:“現在對鼠廠長污染小河一案,繼續開庭”咚。
青蛙證據確鑿,本院予已採信,因此,根據《森林水源污染法》和《水源污染暫行條例》判決如下:“鼠廠長賠償青蛙精神損失費三十萬元,並治理小河。今日口頭判決,十五日內送去判決書,如有不服在接到判決書後十日內從本院或森林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在閉庭。”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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