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五年級時,學校按排梁老師擔任我們班的語文老師。梁老師教學水平高,對學生有着嚴格的要求,一視同仁,從不殉私。同學們都在背地裡叫她“嚴”老師。
我這個人有個“丟三落四”的壞毛病,這不,那一次的作業,我忘了給父母簽名,回到學校,梁老師要檢查。我懷着僥倖的心理,想:我不僅是好學生,還是老師眼中的尖子,而且又是初犯,老師不會輕易就懲罰我的。梁老師說:“作業沒有簽名的同請舉手。”我膽戰心驚地舉起手。梁老師看見我,把臉一板,眉頭一皺,叫道:“羅翠婷,難道
你也沒有簽名?”我嚇得站了起來,梁老師繼續喊道:“你作為一個好學生,不但沒有
為同學們樹立好榜樣,反而沒有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太不像話了,罰抄父母的名字眼50次!”
下課了,我躲在一旁悄悄地哭了,想:我只不過是第一次犯錯而已嘛,幹嘛發這麼大脾氣呀,俗話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錯”連聖人都有錯,何況我只是區區一個小學生。真是個“嚴”老師可是轉念一想,我也有錯呀!誰叫我忘了讓家長簽名呢?難道我說一聲“忘了”就可以原諒我的老師也叫好老師嗎?其實梁老師也是為我着想她是恨鐵不成鋼呀!
想到這裡,我抹掉眼淚,暗暗下決心,要做個一絲不苟的人。“呀!”我忽然記起還要抄寫50次家長的名字呢!
“嚴”老師我喜歡您!
井岸鎮第三小學六年級:落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