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傷害了一位同學。 那天下午,我找他借班級鑰匙卻忘記歸還,鑰匙扣上還掛着兩把不該掛上的鑰匙。可以明顯地看出,一把是自行車的鑰匙,一把是家中大門的鑰匙。而這一切,是我在上完晚自習回家后一小時才發現的。倘若剛回家就發現,還有補救措施,但已逾一小時,該走的人應該走了,不該走的人更早已走了。只留下風兒哭號着,控訴這不平的一切。 我不知道,沒有自行車鑰匙的他怎麼回家。乘公交車?或許公交車的末班已然遠去。搭摩托車?或許是筆不小的開支……我更不知道,他的父母是否在家,家裡是否只有他一個人。 我不忍再想象,也不敢再想象。假如只有他一個人,那是否意味今晚他將無法步入家門?望家門興嘆的場面惹人痛。 我深知,倘若此刻我回到學校妄圖彌補一切已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我打電話給班主任,想要得到他的電話,班主任遺憾地告訴我:電話簿放年段室了。班主任對此表示惋惜,並對我表示肯定。這使我的心更酸了。 這一夜,我躺在床上,輾轉反側,難以入眠。我似乎身陷於囹圄,望見那個身影坐在樓道的階梯上,雙手撐着頭,閉着眼,似睡似思…… 此刻的我,心事重重,難以用更精妙的語言來描述內心感受。我只是在想,我到底負責了嗎? 也許我負責了,因為我的內心進行了充分而近乎苛責的檢討,並盡一切可能彌補過失,儘管這樣的檢討和彌補並未表露於字裡行間。也許我沒有負責,因為我忘記了歸還鑰匙而導致後來一系列的“猜想”。 窗外寒風蕭蕭,不知吹向了哪邊。左邊?右邊?抑或兩邊都吹?不知。只吹得心頭凌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