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可能對於許多與我同齡的初中生來說,是一個頗為之陌生的詞,似乎在這個年齡段根本就與這個詞扯不上關係。但是,其實“廉潔”無處不在,它一直陪伴在我們的身邊。教育我們健康成長。那麼何謂之“廉潔”呢?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結果(答案)不難找到。“廉潔”即不貪污,即不利用職權職務的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跑官要官”;不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不做向企業推銷商品、強行卡要、攤派等有悖於黨風黨紀的不正當行為。
蓮、因潔而廉,人、因廉而正。古今中外,這樣的事情不勝枚舉。
宋朝的包拯,人稱“包青天”。他為人公正廉明,不包庇一切罪行,他的鍘刀上鍘皇親國戚,下鍘販夫走卒,只要是正義,就會在他的面前發光,只要有罪惡貪婪,一律逃不過他公正無私的眼睛。包拯就是這樣一個公正嚴明,廉政愛民的好官。所以,青史上永遠鐫刻了他的名字。
反之,現在許多為官者都不能以包拯為榜樣,因貪污受賂而觸犯黨紀國法的大有人在,確實是可悲可嘆。前不久,在歷史課上,我們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宗貪污案這一課。課文中的反面人物劉青山、張子善就是因為貪贓枉法,被判處死刑。他們也曾是優秀的共產黨員,戰爭年代為國家和人民立下了汗馬功勞,但就是由於放鬆了自己的思想改造,貪污腐敗,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因此,他們一樣逃脫不了法律的懲罰。又比如:王鍾麓在擔任浙江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非法謀取利益,收取賄賂,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2004年8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鍾麓犯受賄罪和國有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鍾麓一審被有期徒刑12年。
誠然,豐厚的物質生活沒有人不喜歡的,畢竟是人就會食人間煙火。但是,通過貪污受賄等違法手段獲得利益有時會成為海洛因,讓人無法自拔。有的人就是因為一己之私,被利慾遮閉了眼睛,最後走上犯罪的道路,當意識到錯誤的時候,已經悔之晚矣。貪污受賂犯不是與生俱來的,只要國家進一步建立、建全防治貪污腐敗的廉政機制,築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線,使那些貪官污吏不能貪,不敢貪。或者又象有關的專家和學者所說的那樣廉潔和反貪要從娃娃抓起,這樣,廉潔就會伴隨着我們成長,罪惡之魔就會遠離我們。那麼,我們黨的事業就會蒸蒸日上,我們的國家就會更加繁榮富強。
對!惟廉可以破天下之貪;惟潔可以破天下之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