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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拜·佩服

白雲飄飄作文網 字數:900字

佩服與崇拜,只隔着一層盲目。

  --題記。

  茶餘飯後,喜歡捧着茅盾的散文集,細細咀嚼文章的意韻。有一篇名為《佩服與崇拜》的散文,作者自詡為是“廢話”呵。“只有佩服,沒有崇拜;因為崇拜的心理,易使行為入於盲從。”--文筆鋒利,邏輯性嚴密的文字,讀來真有一種針針見血的氣魄蛤!

   在讀這篇文章以前,我曾經就有過一個思維上的誤區,認為崇拜的是真理,崇拜也理所當然屬於褒義詞。錯了罷,崇拜,在作者看來,卻是盲從。從眾心理使得行為愚蠢,使得思想扭曲。我時常見很多同學追星,“支持陳翔,香橙挺你!”、“武藝武藝”般狂熱地吶喊,伴着陣陣有理有據的“靦腆”、“支持原創”之類的口號大出。我喜歡看動畫片,可是對於這一類選秀活動不感冒!

   流行文化,便是這個時期大眾心理的需求、經濟、容貌的綜合體現吧。上陣子的“胡椒粉”之熱被“書模”之勢所取替,現又被這一些電視台的五花八門的選秀活動所排擠。也許吧,載歌載舞的狂熱的盛世了,歌唱成為人們的流行消遣方式。可是這能否和中小學生搭上關係?答案當然是No!到底從追捧之中獲得人生體驗,還是從中學到了被追隨者的優點?我猜想,做到如此的人,恐怕少之又少吧?難道就是因為他長得帥氣就把他侍奉為“偶像”?因為他在舞台上流下過淚水就稱之為“努力過的熱血男兒”?還是因為他的歌曲純屬“原創”,像先前軼可的跑調之音竟被認為是“綿羊音”,盲目吶、、、

  明星背後的確灑過汗水,可是在舞台上展示的永遠是他們最驕傲的一面,難道就能因為他們的完美而盲從地去追求?有沒有想過,用我們旺盛的精力、時間、財力,通通拋給了演唱會,選秀節目,值得嗎?那些電視台只不過是藉此來提高收視率,而當這個選秀節目真正(不,永遠沒有“真正”一詞)落下帷幕之時,剩下的,又有什麼好回味呢?選秀活動永遠是一個荒唐的鬧劇,沒有真正的勝負,沒有真正的贏者與敗者的!

   現在的我們應得醒醒了,應得把腦子裡的崇拜二字徹徹底底地抹去--不帶半點遺憾地抹去!只可佩服,佩服真理,而不是佩服人。真理永遠不會改變,只是因為人的發揚作用而顯得更加美好!

   寫了這麼多,像是白白糟蹋了空間里的信紙,也罷,就此收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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