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運動會,我只報了一個項目——跳繩。比賽結束了,也就沒什麼事兒幹了,只好在操場上到處轉悠,發現裁判每次一打發令槍,就會把剩下的子彈殼丟掉,因為這種子彈無法回收。出於愛好,我便一路跟着撿子彈殼,一開始,只是在裁判扔了子彈殼才仔細地尋找,後來,就大膽了,槍聲響了,我在裁判扔子彈前,對裁判說:“老師,子彈殼能不能給我?”這樣幾次之後,我就乾脆變成了:只要槍聲一響,我就過去:“老師,子彈殼……”第二天,我直接就要一發沒打過的……最後裁判連子彈殼也不給了,我卻嬉皮笑臉地說:“裁判,在給多一發吧!”
運動會借宿了,我回到座位,忽然想起,我就像是《人,又少了一個》里的那個女大學生,賤骨頭。他一開始還幫別人洗衣服,出去要的是飯,而不是錢,可三年後,卻變成了明目張胆地去要錢,而且別人給了還覺得少,我怎麼就成了他那樣的人?
我開始明白,那麼多年輕、健康的人為什麼寧願去乞討,也不願就找一份工作從頭干起呢?因為看見別人乞討討到了甜頭,就乾脆學着,要飯,要錢,所以,我不要子彈了,畢竟,知足者常樂,與其靠別人而活着,不如為自己而死去,我不但已經有了二十發子彈殼,而且有了第二十一發,那我還向別人要幹什麼呢?
運動會上,那曾經被扔掉,而被一個人撿起的子彈殼告訴了我:人性,會因為得到而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