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甲與阿Q無關,只是長相極其相似、名字前都有一個“阿”字罷了。
阿甲是我們30人九寨溝4日行的導遊。他說自己是藏族人,名字很長不好記,“大家就叫我阿甲好了”。所以,被這個本該是組織員、聯絡員、服務員的傢伙家長般管制了我們三四天,誰也不知道他的真名實姓,神馬東西。
敲詐勒索
1、編故事,強迫遊客為自己捐款。
旅遊中巴從成都開出一小時就到了映秀。阿甲不失時機講了一個不知重複了
多少遍的“故事”。大意是有一個好青年,熱戀中的女友在地震中身亡。青年忍痛含悲安葬了女友,又毅然承擔起撫養女友癱瘓母親的義務。由於工作不固定,收入又只靠提成,家裡也有年邁的父母,好青年有些支撐不住。懇請每人捐助30元,成全其替女友盡孝的美好願望……
——原來這個“好青年”,就是他媽的阿甲自己。
2、沿途指鹿為馬,增景點每人再收50元。
大家出來一趟不容易,我阿甲決定沿途給大家增加四個景點——當然要跑車耗油、聯絡講解啦——每人再交50元!
中巴在高速路上突然停住。阿甲指着路旁一曲小流說:這就是增加的景點之一岷江發源處,可下車拍照10分鐘。結果5分鐘大家就都茫茫然上了車。
3、度蜜月的、老夫老妻們,都被阿甲“兩地分居”。
前兩個晚上,阿甲為了節省開支多賺提成,將旅遊協議上的“標準間”都換
成了三人間。於是乎,旅遊兼度蜜月的小兩口、好幾對六七十歲的老兩口都不得不“兩地分居”。因為三人間不可能男女混住。
阿甲語錄
1、有事找我安排,有問題回去找旅行社;
2、合同都是外行人定的,在我這兒沒用;
3、剛才購物,沒買氂牛肉的把手舉起來;
4、吃住都將就着點吧,你們出門旅遊就是花錢買罪受。
聽司機說
你們散團都是臨時拼成的。現在旅遊這麼熱,導遊根本不夠用。這類團的導遊都是掛靠導遊服務公司的。他們沒有工資底薪(當然也沒有什麼約束),全靠食宿、購物提成,而且要給旅行社上繳人頭費(每人10-20元)。
——他們也沒有別的辦法啊!
投訴多難
成都的旅遊投訴電話一撥就通。聽完我的陳述后,那面告訴我“你在廣元報的名拼的團,得到廣元投訴”。而廣元旅行社沒有組團權,他給我拼的又是成都某旅行社的;導遊又是掛靠某導遊服務公司(成都註冊的導遊服務公司有4家)的;哪個旅行社?哪個導遊服務公司?阿甲又是誰?
——我撓了半天腦袋,覺得沒有屁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