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資金方: (甲方) 電話:
住 所: 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郵政編碼:
借款方: (乙方) 電話:
住 所: 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郵政編碼:
根據乙方待建項目需要和貸款申請,甲方經董事會決議向乙方發放借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億元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將用於 項目開發建設。
第三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5年,即從2007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1. 本合同借款年利率 %,採用整年方式結息。
2. 借款資金髮放時,乙方同意在轉款時甲方扣除一次性貼息 20 %,(按規定稅率甲方執行繳營業稅及附加稅)。
第五條. 借款發放:
1. 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甲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 乙方借款的責任擔保方是中國 銀行 分行 支行,由該行開出乙方為申請人、甲方為受益人的整年利息、到期償還本金的《還款擔保函》。
2) 乙方同意發放借款時,甲方扣除一次性息差20 %的確認函。
2. 操作程序:
1) 甲方在乙方開戶行開立一般結算賬戶,將資金扣除20 %息差後轉入該賬戶。
2) 甲方資金轉入的同時,乙方支付信用保證金2%,
3) 銀行開具《還款擔保函》,甲方核准。
4) 甲方核准《還款擔保函》后,將借款資金扣除息差轉入乙方企業賬戶,同時銀行將《還款擔保函》交付給甲方封存。
第六條. 借款歸還:
1. 還款順序: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利息、后還本金的原則償還。
2. 付 息:乙方在結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日後整年為第一次結息日,最後一筆在借款清倉時,利雖本清。
3. 還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賬戶上備足應還款項,並及時辦理還款手續。
4. 納 稅:甲方在乙方歸還利息時,按規定稅率自行繳營業稅及其附加稅。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 乙方在用款前無法完成甲方按合同約定的用款前提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3. 借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乙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乙方有權申請借款展期。
4. 甲方不同意借款展期,乙方無力償還借款本息時,甲方持《還款擔保函》到銀行清算借款本息。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在資金到位后,乙方擔保銀行不能按約定開據《還款擔保函》時,將資金撤走。
2. 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按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3. 甲方有權在乙方拒付利息時,提前收回本金。
4. 甲方有義務提供資金合法來源依據和董事會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的決議。
5.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還款擔保函》和公司的用款計劃、政府批文等有關資料予以保密。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的義務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2. 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資金用途及新項目需要使用借款。
3. 乙方有權在符合甲方規定條件下,向甲方申請借款展期。
4.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資金來源予以保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的借款在甲方資金到位后,中國 銀行 分行 支行不能開據《還款擔保函》視乙方違約。信保金2%按違約金處理。
2. 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未償還本金,視乙方違約,由擔保銀行按《還款擔保函》內容承擔違約責任。
3. 甲方簽署本合同兩日內發放的借款不能到位,視甲方違約,甲方賠付給乙方違約金2%.
4. 借款期限未到,甲方提前索要借款,視甲方違約,甲方退回20 %息差,並處二年利息的罰金給乙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此合同將視為不可撤銷之法律文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