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注資期限共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后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授權代表人(簽字):授權代表人(簽字):
協議書籤訂地點:
股權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轉讓方)兩名股東姓名
乙方:(收購方)
目標公司:
鑒於:
1、甲方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各股東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併合法擁有該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
2、甲方擬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目標公司轉讓給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目標公司整體出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目標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註冊資本元。目標公司現有股東為:xxx,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xxx,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份。
第二條收購標的
乙方的收購標的為甲方擁有的目標公司100%股權及其所包含的股東權益。
第三條轉讓價款
1、轉讓價格以凈資產為依據,最終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準。
2、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權的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元整(rmb)。
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包含各種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權、商業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條支付方式
建議: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權收購的工商登記后再支付一部分,同時留一部分作為保證金。
第五條股權轉讓
本協議生效後日內,甲方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5、1將目標公司的管理權移交給乙方(具體移交方式和細節雙方另行協商);
5、2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修訂、簽署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相關文件,共同辦理目標公司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3將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的各項文書、資料交付乙方並將相關實物資產移交乙方;
5、4移交所有與商業秘密(包括生產工藝及其相關技術、客戶資源等)有關的資料。(具體移交的內容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夠合法有效地將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條甲方承諾
鑒於下列因素對轉讓價格的確定有着重要的影響,故甲方必須作出承諾:
6、1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設定有他項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目標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設定擔保的情形。
6、3目標公司沒有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6、4已履行轉讓股權所必須的所有法律程序。
6、5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債務。
6、6保證收購前後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穩定。
6、7在本次收購完成之前,目標公司已與重要技術人員或公司其他重要崗位的人員簽訂有有效的書面保密和竟業禁止協議。
6、8在完成收購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於目標公司的處分行為和承諾。包括但不限於承擔債務、延長債權償還期、免除擔保責任等。
6、9甲方保證目標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6、10不得隱瞞目標公司業務或財務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應盡未盡的納稅義務等。
第七條乙方義務
7、1乙方須依據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7、2乙方將按本協議之規定,負責督促目標公司及時辦理股權及其他權利轉讓之報批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7、3乙方應及時出具為完成該等股權轉讓而應由其簽署或出具的相關文件。
第八條債權債務
目標公司在本次收購完成前所負的一切債務,以及收購完成後因收購前的原因造成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因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等所確定的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竟業禁止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經營或幫助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否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第十條其他權利歸屬
甲方基於與目標公司相關的涉及目標公司和乙方現實或將來利益的一切權利,包括已現實存在和將來可能實現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將來可能實現的權利)均歸乙方所有。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因甲方違反第六條承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或者因收購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導致乙方收購目的無法實現的,甲方應當無條件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轉讓款,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11、2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給目標公司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3乙方不按約定支付轉讓款的,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甲方違約金。
11、4前兩款規定不影響守約方依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2、1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12、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第十四條協議的生效
14、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4、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備存於目標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五條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第十六條本協議之附件
16、1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書;
16、2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16、3公司租房協議書;
16、4其他有關權利轉讓協議書;
16、5公司固定資產與機器設備清單;
16、6公司流動資產清單;
16、7公司債權債務清單;
16、8和商業秘密有關的資料的移交內容與方式
16、9公司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如果認為還有哪些必須的附件,也可在此列明)
簽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股權協議書範本(三)
出讓方:×××××企業有限公司
×××××廠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信息產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市××路××號××大廈××層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就上海×××廠房地產出讓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標的
甲方遵從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出讓上海×××企業有限公司下屬的上海×××廠位於上海市楊浦區通北路 號的房地產,並包括該廠區內的建築物附屬及配套設施。
該出讓的房地產權為甲方所有,房地產權證號為滬房地楊字( )第 號。整個產權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中為新建廠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現有實際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和在建廠房 平方米(共三層,結構已封頂)。(權證是房地合一嗎?)
附屬及配套設施包括:電、水、煤氣、通訊、排污等用房和設備,同時包括廠區內所有地下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
第二條 產權基本情況
乙方受讓的上海×××廠房地產,主要由辦公樓(共地面 層、地下 層,約 平方米,建於 年)、老廠房(層,約 平方米,建於 年)、在建廠房( 平方米,結構封頂)、以及機房、鍋爐房、配電房、工房、堆煤場等組成(具體詳見協議附件中的產權平面圖),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項目標的。
乙方受讓房地產權的實際建築面積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結構封頂的在建三層廠房 平方米。其中,已經完成三層結構封頂的在建廠房,按原規劃部門的批准的建築面積增容到 平方米(增至共 層)。由乙方另行投資並繼續以甲方的名義建設至項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許可證號為滬規建( )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號。
第三條 轉讓價格及承擔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上海×××廠全部房地產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柒仟捌佰萬圓整(¥ 萬元)。
2、房地產產權買賣的相關稅、費等按政府的現行規定各自承擔,土地出讓金由乙方承擔,房地產評估費用雙方各自承擔一半,如無具體規定的其他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配套設施中的水、電、煤氣、通訊等,在辦理產權轉讓的同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或重新申請),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廠房交付前的水、電、煤氣、通訊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支付;廠房交付乙方后則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確認的產權轉讓總價,以第一條中所述的建築總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協議約定的建築面積和佔地面積與產權登記證有差異,則以產權登記證上的實際有效面積為準。(實際有效建築面積應該除去已經拆除的房子)
產權過戶后登記的面積與第一條所述面積發生差異(不包括新廠房),差異部分應按相應的比例予以找補。(新、老廠房,辦公樓,附屬建設等,按各自在轉讓總價中所佔比例計算找補金額)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將轉讓款項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
帳號:
1、首期付款:自本協議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協議轉讓總價的 %,即人民幣 元整(¥ 萬元)。
2、二期付款:在建廠房建到五層封頂時,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轉讓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萬元)。
3、三期付款:在雙方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原則,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交上海市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正式交易手續。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產買賣受理單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的 %,即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4、四期付款:在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核發過戶后新的房地產證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的20%,計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5、最終付款:本協議簽訂生效起十個月內,乙方支付最後一筆款,即轉讓總價的20%,計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後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內,向乙方移交全部廠房、場地及相關設施。
第六條 產權交付及產權登記過戶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內,向乙方交付在建廠房的有關項目資料複印件,雙方另行簽訂在建項目的交接協議書。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內,向乙方交付相關的全套資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後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內,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產。
第七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作違約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本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乙方按總轉讓款項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協議,經甲方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項指依照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項的差額。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產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交付房產或相關手續的,按逾期時間,分別作違約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天,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產權轉讓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乙方解除協議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協議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退還全部已付的款項,並按協議總轉讓價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經乙方同意,協議可以繼續履行,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項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責任
1、甲方保證轉讓的上海×××廠房地產權利沒有糾紛,轉讓前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其他債務糾紛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作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受讓上述房地產而支付的資金為乙方正當合法所有,並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由於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協議辦理房地產權利過戶登記手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房地產轉讓款和廠房建設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如與房屋買賣合同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及買賣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轉讓的上海×××廠廠區平面圖、房地產權證複印件、雙方營業執照、企業結構代碼證。
第十一條 本協議及附件共頁,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上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廠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浙江××信息產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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