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和妹妹準備去玩。走到樓下時看見三個小學生,大概是三年級的。她們把信箱打開,把裡面的信封全部拿出來,然後關上信箱門。
我原本以為她們是要拿屬於自己的信件。沒想到,她們把手中的信封拆開把裡面的卡拿出來,把信封扔在地上。我看了一下被她們扔掉的信封,上面寫着“大潤發有限公司”,裡面還有一張廣告紙。我知道,大潤發是百貨商場,而且信封上還標明貴賓卡。我猜想:這一定是人家訂的東西,如果訂貨人接不到卡,會有多着急呀!
想到這裡,我便拉着妹妹跑向那三個小學生。我對她們說:“你們不能拿走這些東西!”她們其中一個人說:“為什麼不可以,這是你家的嗎?”我看書上說,不經過人家同意就私自看信的,是侵犯隱私權的。所以我說:“這不是我家的,但也不是你家的,你不能拿。你想想,如果你是那個丟信人,你接不到信,你的心情會怎樣。再說了,你這樣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只是你年齡小而已。你們快點把信件放回信封,再送回信箱。”她們似乎有些不相信我的話:“真的嗎?”我認真的點點頭,說:“真的。”“我們知道錯了,我們這就去把信放回信箱。這樣的錯誤,我們以後不會再犯了。”說著就跑去送信了。
看着她們的背影,我和妹妹會心的笑了。抬頭看了一下天空,覺得今天的陽光格外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