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上小學一年級的時候,媽媽總是充當我的鬧鐘,可有一天媽媽上早班,卻忘記叫我起床,上學遲到了。所以我們決定買一個小鬧鐘。它的身體地下小警察,手裡拿着一桿長長的槍,頭上戴着一頂帽子,帽子上有一顆愛心。我很喜歡我的小鬧鐘。
每天晚上睡覺前我只要把它頭頂的按紐一按,第二天早上,7點鐘的時候它都會唱着優美的歌聲,把我從夢裡拉出來。我趕快洗臉,刷牙,背上書包去上學。
幾年了,它從不失職,也不偷懶,忠實地干自己的活,總是不停息。
我覺得,我們做人也要像小鬧鐘一樣,把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做好,不要半途而廢,認真地做好,永遠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