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時起“舍”與“得”被賦予了病態的定義,或許這個定義自古就有,亦或許這只是我的偏激之談。所謂“舍”就是卑微的施捨,所謂“得”就是侮辱的寵幸。
余秋雨曾經說過我們這代人的思想在潛移默化中被“官位主義”和“權利主義”污染了,我很贊成,但我還要說“污染源不僅如此”。污染我們這代人思想的東西太多了,比如被炒得熱火朝天的選秀節目和娛樂節目,比如飛揚跋扈的“富二代”,哦!還有那些遠在日本的女星。我們被污染着、彼此污染着,又被嘲笑着、彼此嘲笑着,病態的成長、罪惡的環境孕育了我們偏激的思想,所以“捨得”這個如此優美且具有哲學高度的詞彙被我解釋成了這樣。
研究“舍”與“得”首先要研究“人性自私”,由於現在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說自私是人的本能、自由是我的權利,因此“助人為樂”“捨己救人”“輕個人,重集體”成了謊話屁話廢話。在集體生活中我們惟恐吃虧,人人都妄想從集體中掠去東西卻從沒想過自己貢獻了什麼、自己又能貢獻什麼。我們在為自己做事時追求精益求精,只有做“精”了才能為自己贏來寵幸,因為實現自我價值才是我們的信仰;而為集體做事時向來敷衍了事,因為為集體做事毫無可得或者得不償失,這樣的結果不符合我們一貫的追求。正是由於我們太過自我、自私,因此當我們得不到時就去抱怨、不公,其實我們根本就沒資格去抱怨、不公。我們有沒有想過,從出生到成人我們一直都在接受外界的施捨,而我們對這個世界做過什麼,我們生在這個世界上留下了什麼功德?沒有任何功德的我們憑什麼妄想過神仙的日子。沒有經過一番拼搏而獲取的享樂就是作孽,沒有任何功德而修成的神仙就是妖怪。我只能說這樣的“得”就是恥辱的寵幸。
我相信在我們的靈魂深處“奉獻精神”從未泯滅,只是在當下做到“捨己為人”只能換來不盡人意的後果。因為人都有這樣的本性,當我們接受他人的施捨時或許不會為之感激,而當他人要拿回他的施捨時我們或許會與之反目成仇。不久前的一個新聞很讓我吃驚,一位單身母親供養他的兒子去日本留學,她夙興夜寐、宵衣旰食是一個很稱職的母親,只是因為有一個月沒有即時給兒子寄生活費而激怒了他,假期當她去機場接兒子回家時,沒有良知的兒子竟捅了這位對自己恩重如山的母親十幾刀。從這個新聞我們可以看到,即時你對某些人有萬萬次的恩情,但當你僅僅做過一次讓他不滿意的事情時,他就會把你對他的恩情會化為烏有,甚至他還會為此對你嫉惡如仇。其實自私並不是我們貪婪的理由,人性惡的一面不得不讓我們忖度“舍”與“得”的代價,我只能說這樣的“舍”就是卑微的施捨。
當我們失無所失時,當我們沒有其他選擇時,我想說,卑微者比恥辱者要幸運,因為卑微者只是被捆綁於可悲的道德,而恥辱者卻被慾望吞噬了良知;卑微者之所以弱小那是因為他還有知覺,而恥辱者看似強大卻什麼都感受不到了。
卑微的施捨,恥辱的寵幸。卑微是“舍”,恥辱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