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歌手大賽活動策劃方案
一、活動背景
為推動我校校園文化建設,活躍在校生的業餘文化生活,同時本着讓同學們鍛煉自己,展示自己的目的,展現師大學子團結創新、蓬勃向上的精神風貌,我校學生會文化藝術部特發動各院舉辦本屆校園歌手大賽。
二、賽事安排
(一)賽事安排
1、XX年11月25日,上。下午進行校級預賽;
2、XX年12月1日進行校級決賽;
3、地點:河南師範大學音樂廳。
(二)具體日程安排
1、XX年11月19日,校園歌手大賽宣傳工作大力發展。
2、XX年11月21日或23日,上午12點前,校級預賽選手資格核對,各院選手在校學生會辦公室遞交伴奏音樂、抽號。
4、XX年11月25日上。下午進行校級預賽。
5、XX年11月27日,確定入圍決賽名單,全校範圍進行公示。
6、XX年12月1日,進行校級決賽。
7、XX年12月2-6日,公布十佳歌手名單、進行後期宣傳與總結。(時間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三、競賽規則
(一)、參賽辦法
1、參賽單位:各學院經預賽選拔產生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參賽人數:各院取前兩名,共計44位選手進入預賽a、b組(除音樂學院、新聯學院專業組);
3、為確保比賽公正有序,請選手及所帶親友團嚴格遵守比賽秩序及規定,如出現違紀現象,賽事組委會有權當場取消該選手比賽資格。
(二)、比賽辦法
1、嚴格按照大賽組委會賽事安排及評分規則進行;
2、各院通過迎新晚會或卡賽的形式進行選拔,將各院的晉級選手名單報到校學生會文化藝術部;各院取前兩名,共44位選手進入預賽(除音樂學院、新聯學院專業組);預賽按抽籤分a、b兩組進行(最終排名按分數由高到低進行不分組),評委由大賽組委會統一聘請專業評委;
3、由兩場預賽選出的前10名選手和由專業組選出的8名選手(音樂學院5名,新聯學院3名,)直接進入決賽,決賽評委由校團委統一聘請專業評委;
4、決賽中加入綜合測試環節,分數為2分。測試方法:才藝展示(一分鐘以內)、即興歌曲名稱應答。
(三)、比賽選手要求
1、選手歌曲自選,要求內容健康向上,美聲、民族、通俗唱法均可;鼓勵各院配備伴舞;
2、選手服裝自備,貼合歌曲內容,符合大學生積極、健康的形象。
3、鼓勵選手以多種形式參賽,如對唱,小合唱(限5人以下)等。特別鼓勵原創歌手和自組樂隊參賽。
4、比賽選手請自備伴奏cd或mp3,按照規定日期上交組委會,到指定時間未上交者視為自動棄權,大賽組委會將不承擔責任;
5、在往屆大賽中晉級決賽的選手不再獲得參賽資格,如發現違反規定,上報錯誤信息,取消其所在學院的優秀組織獎資格。
(四)、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
1、決定名次方法:決賽非專業組取前十名為本屆大賽產生的十佳歌手,專業組選手取第一、二、三名及優秀獎;
2、組委會結合大賽配合情況和選手所獲名次等評出學院“優秀組織獎”六個;
3、非專業組選手中,由評委老師商定評選出“最佳人氣獎”“最佳颱風獎”“最佳潛質獎”“最佳形象獎”各一名。
(五)、選手比賽的幾項附屬規定
1、學院所報選手必須符合本秩序冊各項規定,嚴禁冒名頂替,違者取消比賽資格。往年學院上報名單時曾出現與學院預賽名次不符的現象,一經發現取消選手參賽資格。
2、各院選手在參加校級預、決賽時必須準時參賽,由於賽事需要,需提前40分鐘簽到,遲到達10分鐘者按棄權論,同時大賽組委會將為每名決賽選手提供現場試音走場的機會;
3、選手要絕對服從評委及記分組,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四、大賽細則策劃
(一)、宣傳方面
1、本次大賽將懸挂與賽事相關的宣傳橫幅;
2、大賽宣傳組負責采寫大賽相關的新聞,投送市電台、電視台等,校內投送廣播站、大通社、青春在線和172校園活動網等;
3、大賽宣傳組負責製作宣傳海報、展板等,鼓勵學院以各種形式宣傳自己的參賽選手。
(二)、紀律方面
1、為確保比賽公正有序,請選手及所帶親友團嚴格遵守比賽秩序及規定,如出現違紀現象,賽事組委會有權當場取消該選手比賽資格;
2、學院可聘請音樂舞蹈學院學生對選手進行指導;
3、比賽期間選手所在學院觀眾如發生嚴重擾亂大賽秩序的情況,大賽組委會領導賽事組將在賽間及賽后以扣分或取消成績名次等措施進行處罰;
4、學院所報選手必須符合本秩序冊各項規定,嚴禁冒名頂替,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5、學院學生會若發生嚴重影響比賽事件,將取消全院參賽資格;
6、選手絕對服從評委及記分組,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三)、觀眾組織
1、各院應積極組織啦啦隊為參賽選手加油,啦啦隊道具由學院自行籌備;
2、決賽入圍各院所坐場地由領導賽事組統一規劃和安排;觀眾需在指定場地就坐,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
(四)、後勤保障
1、物品配置
(1)評委席:評委老師的座次牌,飲用水,桌椅板凳,打分用的紙和筆。
(2)場地布置:大賽條幅、現場需要用到的幻燈片、頒獎音樂、台花、節目單等。
(3)參賽選手用品:比賽時要使用的選手號碼牌。
2、人員分工
1、校學生會自律委以及各院文化藝術部,分區域負責會場秩序。
2、禮儀人員若干,負責迎賓等工作。
3.音樂舞蹈學院負責收取選手分數單、送分等工作。
4、大賽結束后,由各院文娛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所在場地的整理和清潔工作。衛生差者,將取消該院的“優秀組織獎”評定資格。
五、評分細則
(一)大賽評分採用“10+2”分制,即10分的歌手演唱得分,與2分的綜合測試得分,具體評分細則如下:
1、選手歌曲內容健康向上,有時代特色,此項佔1分;
2、選手服裝大方得體,貼合歌曲內容,此項佔1分;
3、選手節奏感覺良好,音準概念清晰,無跟不上節奏,跑調現象,此項佔6分;
4、選手歌曲處理得當,情感把握準確,話筒運用得當,有一定的聲音控制能力,此項佔1分;
5、選手颱風大方,表情豐富,符合歌曲內容,有一定的控場能力,此項佔1分;
6、綜合素質滿分為2分。
(二)選手經評委評出的演唱分數,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最後取平均分為選手的演唱得分,分數精確到小數點后三位,最終得分為選手的演唱分與綜合素質分之和。
(三)為保證打分公平,前三位選手演唱完畢后,由評委綜合對比后再進行打分,其他選手則分別打分。
六、大賽創新
邀請特殊嘉賓獻唱,更能活躍現場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