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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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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商務實施方案(一)

  為加快全縣信息化建設步伐,拓展網絡消費和交易市場,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效推動全縣電子商務建設,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電子商務工程的意義和作用

  電子商務是隨着電子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網上交易方式,是利用網絡技術進行的在線交易和商務作業活動。同傳統交易方式相比,具有信息傳遞快、交易雙方溝通便捷、交易成本低廉、送貨上門等特點。在當前全國各地抗擊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的新形勢下,大力推進電子商務,積極開展網上交易和網絡營銷,是減少“非典”對人流、物流、信息流影響,擴大企業與客戶交流聯繫,促進業務洽談和產品銷售的有效途徑,是傳統營銷模式和交易方式的重要補充。特別是我縣每年都有近

  400萬噸的大蒜、蔬菜等農副產品需要外銷和出口,實行網上洽談和交易,對搞好工業和商貿流通經濟運行,更具有現實的意義。

  這項工作早開展早受益,遲開展就會造成被動。因此,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要提高對電子商務工程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縣裡統一部署,採取有力措施,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發展電子商務的主要任務目標

  我縣自20xx年開展企業“上網工程”以來,30餘戶工商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了網頁,部分大型企業開展了網上交易並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網絡服務設施日趨完善。但總體看,電子商務在我縣尚未正式起步,網上交易應用水平還比較低。

  (一)繼續推進企業“上網工程”。爭取20xx年底前所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全部上網設立自己的網頁,30

  以上的企業設立自己的網站。

  (二)根據企業規模和產品特點,分層次推進電子商務。大多數中小企業主要應通過互聯網發布和採集信息、進行產品和服務展示、開展招商引資等活動來推進電子商務。具備條件的企業要通過互聯網與原料供應商和產品經銷商、各駐外營銷機構建立起網上供應鏈關係,運用網絡開展信息傳遞、業務洽談文秘114版權所有和購銷交易活動,降低營銷成本。已經建立網站的幾戶重點企業集團,要總結經驗,充實設備和技術人員,大力探索開展

  btob(企業與企業)btoc(企業與消費者)電子交易活動和網絡營銷活動,構築企業網上交易平台。

  (三)進一步加強網絡建設和網上支付等配套體系建設。制定管理規範,提高運行質量,為開展電子商務提供良好的技術和服務平台。

  三、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搞好宣傳發動。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引導企業和消費者充分認識開展電子商務對克服“非典”影響的現實意義和提高社會信息化水平、促進經濟發展的深遠意義,動員企業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加大投入,積極應用電子商務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各新聞媒體和網絡運營單位近期要採取公益廣告、專欄專刊等形式加大對電子商務知識的宣傳,介紹先進企業的經驗做法,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實行典型帶動。為發揮先進企業的示範帶頭作用,推動電子商務在更多企業、更高層面上開展,縣裡確定選擇10

  戶企業作為全縣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在技術、人才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各部門、各行業都要搶抓機遇,引導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三)加強業務培訓。開展電子商務,人才是關鍵。縣通信公司要通過多種途徑,幫助企業選擇電子商務人才,開展各種業務技能培訓。各網絡運營單位要充分發揮自身技術和人才優勢,主動向企業傳授電子商務知識,幫助企業解決硬件設施和技術軟件方面存在的困難,指導企業通過網絡發布與採集信息、進行商務談判和交易結算,為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提供技術和智力支持。

  (四)完善配套體系建設。各網絡運營單位要繼續加大網絡建設的投入,擴大網絡對終端用戶的覆蓋面,提高上網速度和網絡服務水平。由縣政府信息中心牽頭,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全縣網絡資料進行整合,通過招標競爭、專家論證,從中選擇具備條件的網絡運營單位,努力建設具有國際化水平、代表金鄉形象的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台。服務平台要建立金鄉企業信息導航系統,建立與國內外大型知名網站的鏈接,方便企業查詢和交易。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實行以下鼓勵政策:

  1、通信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申請,要簡化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實行一站式服務,在1周內辦理完所有手續。

  2、網絡運營單位對今年年內新上網企業要給予優惠。對上網設立網頁發布基本信息的,免收網頁製作費;對新上網企業一次性接入費用給予

  20的優惠;對企業撥號註冊用戶上網信息費年內給予20的優惠;對租用服務器業務給予50

  的優惠;對設立網站的,在網絡使用費、其他增值業務服務費、網絡建設服務等方面給予特別優惠,具體比例由使用企業與網絡運營單位商定,以調動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積極性。

  3、各新聞媒體對企業所作的電子商務廣告,要在已有優惠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定比例的優惠。

  4、企業為開展電子商務而購置設備和軟件,需要貸款的,主要開戶銀行可優先給予支持。

  四、電子商務網站內容

  1、金鄉概況。

  2、政策法規,主要是電子商務有關政策。

  3、企業名錄,包括大蒜銷售、冷藏、加工、包裝印刷企業,相關農業機械製造、藥品生產企業等。內容涉及企業名稱、經營範圍、工商部門登記號、法人代表、銀行帳號、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等。

  4、產品展示。

  5、供求信息。

  6、行業資訊。

  7、企業投訴信箱。

  8、大蒜論壇、交流園地。

  9、網絡導航(其他電子商務站點)。

  10、商務培訓(電子商務相關知識)。

  11、電子銀行。

  12、網上支付。

  13、定單查詢。

  14、支付平台。

  ( 15、專利轉讓(大蒜相關專利)。

  16、大蒜科研。文秘114版權所有

  17、數字證書。

  五、切實加強對發展電子商務工作的組織領導

  電子商務是一項涉及面廣、技術性強的系統工程,是社會信息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信息化工作領導機構的一項重要任務,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落實任務目標,各方協調配合,共同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縣政府信息中心要做好牽頭協調工作,負責對電子商務進行規劃、指導、建設和管理;各鄉鎮、縣直各大口負責本系統所有企業電子商務上網內容的信息收集、整理、上報等工作,要做好信息的及時更新,以保證電子商務的時效性;人民銀行負責協調各商業銀行加強網上銀行建設,完善網上支付體系;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稅務等部門要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依法監督電子商務活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保障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電子商務實施方案(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89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的有關要求,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按照“市場運作、政策推動、機制創新、分步實施”的總體思路,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服務商、產業基地和境外服務網點,創新報關、檢驗檢疫、結匯和退稅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推進外貿出口營銷手段創新,促進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全面提升浙貨國際市場佔有率和品牌影響力,推動外貿轉型升級。

  (二)主要目標。按照省委、省政府幹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的決策部署,結合“電商換市”和“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建設目標,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爭取到2017年,全省實現跨境電子商務年交易額(指註冊地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實現的交易額)500億美元,總體發展水平居全國前列。

  二、重點工作

  (一)確定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根據國辦發〔20**〕89號文件列出的跨境電商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類別,結合浙江省實際,本方案中的經營主體分為三類: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以下簡稱“自建平台企業”),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含個體商戶,以下簡稱“電商應用企業”),三是為電商應用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物流倉儲、報關、檢驗檢疫、退稅等專項服務或綜合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或服務企業(以下簡稱“電商服務企業”)。

  為保障電商應用企業和買家合法權益,加強交易信用和安全保障,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實行備案登記管理。對經備案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其業務需要分別予以辦理對外貿易經營、報關、檢驗檢疫、退稅和結匯主體資格的相關手續。同時選擇一批電商服務企業進行試點,為自建平台企業、電商應用企業統一辦理報關、檢驗檢疫、結匯等業務。相關辦法由省商務廳會同海關、外匯、國稅和檢驗檢疫等部門聯合制訂。

  (二)健全跨境電商業務體系。按照多層次、多方式和全球化的思路,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積極構建中小網商、專業化跨境電商、傳統外貿企業積极參与,第三方跨境電商平台和自建平台同步推進,境內外電商服務企業互動發展,賣出去和買進來有序結合,多種模式並存的浙江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格局。

  對以行郵、包裹等方式開展的跨境電子商務,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其支付、結匯、倉儲和售後服務等問題;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駐海關集中監管區,通過正式報關等環節開展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境外服務網點或依託電商服務企業,通過一般貿易等方式出口后,再根據網上訂單銷售給境外消費者;推動企業間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B2B)由信息發布向在線交易發展;穩步發展進口型的跨境電商業務,逐步建立完整的跨境電商業務體系。

  (三)建設跨境電商服務體系。根據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內容和政策實施要求,加強跨境電商發展配套支撐,推進服務體系建設。

  1、建設跨境電商倉儲物流中心(跨境電子商務園區)。根據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需要,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保稅物流園區、綜合保稅區等區域內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中心(跨境電子商務園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設立具備海關特殊監管、檢驗檢疫監管和物流倉儲功能的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中心,為經營主體提供入區即退稅、倉儲、配送、分揀、加工和郵遞等服務,完善跨境電商的貨物監管流程。加強示範創新,由省商務廳牽頭,會同財政、海關、檢驗檢疫、國稅、外匯等部門,創建若干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示範園區。

  2、建設跨境電商的物流服務體系。省商務廳會同交通、海關、外匯等部門擇優遴選一批國際物流、快遞等企業與跨境電商物流倉儲中心(跨境電子商務園區)進行業務對接,為入駐中心(園區)的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國際物流服務。加強跨境電商平台與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對接,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物流信息一體化服務。鼓勵傳統貨代、物流等企業拓展電商服務等業務,為廣大中小跨境網商提供統一採購、倉儲和配送等服務,逐步形成與跨境電商相適應的物流體系。

  3、發展跨境電商的支付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鼓勵銀行為跨境電商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推動銀行、支付機構加快產品創新,改進跨境支付服務,提高跨境支付效率。鼓勵符合條件的支付機構和銀行機構作為試點,通過進入跨境電商倉儲物流中心等方式,為浙江省跨境電商經營主體提供支付服務。

  4、發展跨境電商境外服務體系。根據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發展需要,及早謀划浙江電子商務的全球布局,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建設境外服務網點。支持有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開展境外浙貨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浙江省其他中小跨境電商企業提供貿易、倉儲、配送和售後等服務。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在指導和幫助跨境電商企業建立完善售後服務體系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5、建設完善全省跨境電商綜合管理服務平台。開通外貿備案、報關、檢驗檢疫、結匯和退稅等業務管理接口,為浙江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提供一站式的服務。

  (四)落實和完善跨境電商管理機制。認真貫徹國辦發〔20**〕8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浙江省跨境電商發展需要,建立完善電子商務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收結匯、支付服務、稅收等相關管理機制。

  1、逐步建立並完善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報關監管方式。對通過海關集中監管,並以郵寄、快遞等形式送達的出口商品,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后,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

  2、不斷完善電子商務進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切實貫徹對一般出口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等政策,對電子商務出口產品以檢疫監管為主,探索建立基於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機制。創新和完善電商檢驗監管機制,可採取包括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合格評定在內的各種措施,有效控制質量安全風險。具體申報方式、法檢商品檢驗檢疫監管和費用減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支持跨境電商經營主體正常收結匯。對通過海關集中監管、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經營主體,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對繼續採取行郵、包裹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經營主體,可通過納入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試點的浙江省第三方支付機構辦理收結匯。同時,積極爭取適時擴大試點範圍。

  4、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監管,規範其跨境支付服務行為。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

  5、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6、開展電子商務進口業務流程和管理機制研究。探索開展進口型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建設,制訂出台相應的政策措施。具體辦法由省商務廳會同財政、國稅、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另行制訂。

  三、組織實施

  (一)建立跨境電商工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跨境電子商務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商務廳要會同發改、財政、交通、工商、質監、統計、國稅、人行、外匯、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組織實施全省跨境電子商務工作。實施過程中有關業務流程、推進計劃和目標考核等由省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落實。各市及義烏市政府也要因地制宜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快推進當地跨境電子商務工作。

  (二)統籌部署全省跨境電商工作。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各市分步推進”的思路發展全省跨境電子商務。省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地跨境電子商務工作的指導,統籌安排全省各地跨境電子商務推進計劃,合理布局跨境電商倉儲物流中心(跨境電子商務園區),確保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工作取得實效。杭州、寧波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工作。其他各市及義烏市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跨境電子商務工作方案。

  省商務廳要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推進全省跨境電商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設。各地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國稅、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加強對當地跨境電商倉儲物流中心(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建設的指導和支持。

  (三)建立跨境電商的統計機制。完善海關統計工作,對通過海關集中監管、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出口商品的相關指標納入貿易統計範疇。同時,省商務廳要會同統計、外匯等部門對各類經營主體的各種跨境電商業務方式進行全口徑統計,真實反映浙江省跨境電商發展狀況。

  (四)落實對跨境電商的財政支持政策。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優秀電商服務商培育、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培訓、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建設,並對跨境電商企業為出口貨物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支付的保費給予一定補助。將跨境電子商務海外貿易和服務網點建設納入浙江省境外投資的重點支持領域,落實相應支持政策。

  (五)加強對跨境電商的業務指導。省商務廳要會同相關部門明確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操作流程;省級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制訂管理工作流程,並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各地要根據省級部門明確的業務流程,由商務部門會同國稅、人行、外匯、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對跨境電商企業進行相關管理業務流程的培訓,確保業務順利開展。同時,針對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嚴重短缺的現狀,儘快落實一批培訓機構和實踐基地,加快培養綜合掌握電子商務、外貿業務和市場營銷等知識的專業性人才。

  (六)廣泛發動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針對浙江省大多數企業對跨境電子商務了解不夠的現狀,各地要通過舉辦業務對接會、培訓會等形式,積極推動第三方平台、電商服務企業等經營主體與當地企業的業務對接;加大宣傳和推廣工作力度,積極營造跨境電商發展的良好氛圍,推動浙江省外貿方式轉型升級。

  (七)積極營造良好的跨境電商市場環境。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加強浙江企業產品質量監管,推進以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為基礎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努力在境外市場打響浙江製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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