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購銷合同
華平縣百貨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同者
立新毛巾廠(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生產發展,滿足人民需要,協調工商之間的產銷關係,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格守: 上表所列各項,如雙方遇到實際困難時,可在各檔花色品種、數量的百分之十範圍內予以調劑。如需要大量變更時,必須取得對方同意。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產品的規格、質量和技術標準,按部頒標準執行。檢驗方法,以乙方自檢為主。甲方在流通過程中,如發現規格、質量不符,應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應予協助;如發現數量不符,由雙方共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應分析情況,明確責任,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三、產品出廠價格,按縣物委統一規定價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價格時,則按國家統一調整的價格執行。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按統一規定的針織品包裝標準進行箱包裝。包裝物由乙方負責。
五、產品的包裝紙和寶塔線,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計劃,甲方應保證供應,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甲方未按計劃供應,乙方不負延期交貨的責任。
六、乙方應保證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按季分期交貨,按季結算。如遇特殊情況,可在百分之五的範圍內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規定的數量、花色品種的前提下,超計劃生產部分,均由甲方收購。乙方試製新產品,甲方應負責試銷;適應市場需要的,乙方可按雙方協商的確定數及時投產。
七、貨款結算,甲方應在乙方送貨驗收后,從貨到驗收日起三天內付款。如遇假日順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應負下列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如甲方同意收貨的,則按質論價;如需大量變更花色品種,則須經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否則應償付甲方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罰金。
2.產品數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並承擔延期交貨的罰金。如不能交貨而需要撤銷合同的,則應償付甲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百分之二十的罰金。
3.甲方驗收時,發現產品外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由於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每延期交貨一天,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五的罰金。
5.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內,乙方應及時處理。萬一發生天災人禍等意外事故,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應負下列經濟責任:
1.中途變更產品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質量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否則應償付乙方以變更部分貨款總值或包裝價值百分之五的罰金。
2.中途撤銷合同,應償付乙方以撤銷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罰金。
3.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付款總額百分之五的罰金。
4.根據雙方聯繫的供貨日期,無故拒絕接貨,應償付乙方該批貨款總值每天萬分之五的罰金。
5.產品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短缺、殘損等責任事故,應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索賠,乙方亦予協助交涉。
十、上述應該償付的罰金,其金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貨款總值。應該償付的違約罰金,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結算辦法撥付,否則按延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抵沖。
十一、由於人力不可杭拒或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經仲裁機關查實證明,免於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以上各條經雙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付印簽證後生效,至合同任務完成時終止。如有未盡事宜,則可由雙方商定補充,並報簽證機關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關部門存查。
甲方乙方簽證機關
單位:華平縣百貨單位:立新毛巾廠
公司(公章)(公章)
代表:陳自南代表:金一梅
(私章)〔私章)華平鎮工商
地址:華平鎮中山地址:華平鎮淮海行政管理所
街9號街21號(公章)
電話號碼321 電話號碼198
電報挂號8310 電報挂號8341
開戶銀行:人行華 開戶銀行:人行華
平縣分平縣分行行
銀行帳號61328 銀行帳號61187
簽約日期:年月日